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为“保增长、促发展” 服务 ,现制定东台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精细化管理目标
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管好每一分钱,拨好每一次款,记好每一笔账,确保财政资金万无一失。
二、人员岗位职责
仲明生,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深化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缴制度改革,实行市镇全覆盖;强化财政性资金调度和保值增值,保证市镇正常运转;加强代理银行代理财政业务的协调、监督和考核。
王古棠,分管非税收缴和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非税收入收缴和工资统发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复核统发工资数据,核对非税资金缴入专户数。
侯进东,分管拆借融通资金和金融工作考核工作。负责保管支付中心会计档案,办理借入资金、借出资金手续、利息结算,组织金融机构工作考核及奖励兑现。
朱爱霖,分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各岗位会计核算,保管定期存单,01账套拨款,录入、审核、装订01账套记账凭证,审核02账套记账凭证,审核直接支付申请。
吴海燕,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支付中心银行账户印鉴,02账套拨款,录入、装订02账套记账凭证,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审核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划款凭证。
顾海华,负责支付中心所有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单)的余额核对,复核非税资金收支凭证,办理“应缴预算款”缴库、财政专户内转、错账更正等业务。
吴安萍,负责保管和使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结算凭证,办理非税资金拨款业务,编制非税资金收支记账凭证。
薛 军,牵头做好工资统发业务和支付凭证确认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统发工资数据,编制统发工资直接支付申请。
戚素梅,协助做好工资统发业务和支付凭证确认工作。负责确认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复核银行清算划款凭证,定期生成预算支出报表。
三、2009年工作措施
2009年,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按照“深化改革、细化管理、强化执行、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常规工作常抓常新,特色工作创新创牌。
1、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实现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质的飞跃。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拓展集中支付改革面,在现行集中支付单位和项目的基础上,将17个财政定额补助单位和地方政府专项基金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实现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积极整合统发工资系统,合并财政统发与教育统发机构,抓住公务员津补贴改革契机,将统发工资范围扩大到国标和津补贴,实现公教人员工资性支出财政直接支付;按照“镇财市管”改革目标,对镇级民政优抚定补人员补助试行财政直接支付,逐步向镇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过渡;充分运用现行网络平台,实现非税收支的对账由纸质核对向网络核对过渡,努力提高对账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2、坚持制度建设,着力实施国库集中收付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牵制;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细化责任、明确标准的原则,健全和优化管理流程,使集中支付、非税收缴、工资统发、资金结算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高效运转;建立健全资金内控制度,按照“管好每一分钱、拨好每一笔款、记好每一笔账、资金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落实岗位不相容、相互牵制等内控措施,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3、坚持硬化执行,着力促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成效提升。加强直接支付支出的审核,明确审核的手续,落实监控的节点,努力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由形式向实质性事前控制过渡;配合局相关科室从源头上控制支付方式,明确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进一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改进非税收入数据核对方法,加快非税收支业务账务处理速度,及时准确提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加强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大力清收应收款项,控降专户资金占用,积极防范财政专户风险。
4、坚持科学调度,着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增长。千方百计拆借融通资金,支持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科学预测现金流量,合理调度资金,建立和运用“过桥”资金,帮助困难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共渡难关;修订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对公存款与新增贷款挂钩,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促进金融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全面合作。
5、坚持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积极争创“盐城市文明单位”;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活动,熟练掌握岗位政策、业务和技能,个个争当行家里手;坚持紧张快干,养成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和“日清月结”的工作习惯;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发展、为企业、为预算单位服务,让服务对象满意;坚持依法理财、廉洁理财,进一步树立支付中心务实、高效、团结、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业务操作流程
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细化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优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提高效率和减少差错的多重目标。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申请的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通过“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提出直接支付申请,除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所属单位定额补助和非统发单位的工资外,还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盖全预留印鉴),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资金直接支付给预算单位指定的收款单位。
(2)局机关相关科室申请的直接支付。相关科室通过“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对支付给企事业单位的款项,应将经局长批准的收款单位收据送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对支付给财政局内部有关账户的,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盖全预留印鉴),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3)支付中心代编的直接支付。代编的“统发工资”直接支付,按统发工资资金支付程序办理。代编的“个人所得税”直接支付,由统发工资专管员编制代扣代缴清单,报局长批准后,通过“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4)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通过“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通知书”送局政府采购科审核后,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注明结算方式,加盖印鉴章后,送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或提取现金。
3、“统发工资”资金支付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资统发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统发工资系统”产生的数据,分别市直单位、镇(区)编制统发工资资金支付审批表,经局长批准后,镇(区)部分交局国库科办理拨款,工资统发专管员凭市直单位统发工资资金支付审批表代编“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审核人凭局长批准手续办理资金支付审核手续。
4、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资金拨付程序。
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定补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支出拨款,由单位填制“拨款申请单”,经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后,支付中心在单位专户余额内办理资金拨付。
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往来资金的拨付,由单位填制“拨款申请单”,支付中心在单位专户余额内审核办理资金拨付。
5、“应缴预算款”上缴国库程序。
按照局预算科安排的非税收入入库计划,支付中心负责缴库业务的人员根据应缴预算款账面余额,拟定入库明细清单,经支付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填制“一般缴款书”交相关银行办理资金入库手续,并及时将实际缴库收入明细情况反馈给局预算科、国库科。
6、“镇财市管”资金拨付程序。
(1)“与下级往来”资金的拨付。在收到国库拨款后,支付中心根据局长批准的镇级财政资金调度计划,办理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2)镇财政预算户往来款的拨付。镇财政所结算会计登录“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中的“N0001东台市国库支付中心账套”,编制无计划拨款申请,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支付中心根据申请镇预算户往来款余额审批拨款申请,生成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3)镇财政预算外支出拨款。镇财政所结算会计登录“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中的“N0001东台市国库支付中心账套”,根据拨款计划编制拨款申请,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支付中心根据申请镇财政预算外收支余额审批拨款申请,生成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4)镇级预算外专户和往来资金拨付。镇财政所结算会计登录“远程申请支付与报账系统”中的“N0002东台市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外专户账套”,编制无计划拨款申请,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支付中心根据申请镇预算单位预算外收支余额和往来款余额审批拨款申请,生成拨款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7、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包括: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存款户清算、零余额账户与中心预算内垫付资金户清算、预算内垫付资金户与国库存款户清算、零余额账户与非税资金户清算。
(1)预算内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当天实际支付的预算内资金,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填制《申请划款凭证 (预算内) 》(一式两份),连同支付凭证(第五联)和清算报表,于当天下午5时前送支付中心审核,支付中心审核后在划款凭证上盖全预留印鉴后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次日到人民银行办理清算,将资金划转中心预算内垫付资金账户。
对当天上午发生的预算内大额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于当天上午10时前到支付中心办理《申请划款凭证 (预算内) 》审核及盖全预留印鉴,再到人民银行办理清算。
(2)、非税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当天实际支付的非税资金,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填制《申请划款凭证 (预算外) 》,连同支付凭证(第五联)和清算报表,于当天下午5时前送支付中心审核,支付中心审核后在划款凭证上盖全预留印鉴后交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在办理清算时,对暂未传递给支付中心的授权支付凭证在缺单明细表上逐笔登记,并于次日将所缺的支付凭证及时传递给支付中心。
8、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确认程序。
对代理银行已经清算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中心负责确认的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实际清算时间,逐凭证进行确认,并分别资金性质按月生成财政支出明细表,预算内财政支出明细表报局国库科,预算外财政支出明细表送支付中心进行非税资金会计核算。
9、资金借出及收回程序。
借出时,由借款单位凭领导的批示到支付中心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借出资金审批表”,签定借款合同,开具收款收据,经支付中心专管员及主任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由支付中心出纳开出付款凭证。
收回时,由借款单位按照支付中心指定的银行存款账号办理还款资金的进账手续,凭银行受理盖章后的进账单到支付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10、银行贷款归还程序。
对到期应还的贷款,由支付中心专管员填制“到期贷款归还通知书”,经支付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办理资金支付。
11、银行存款对账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按月与代理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支付中心各会计岗位在月末结账前,应分别核对所经管的各类银行存款账户。次月5日前,各会计岗位将所经管的银行账户账面余额以及未达账项明细书面报支付中心对账人员,对账人员应收齐银行存款对账单(含定期存款),并与中心各账户账面余额进行核对,逐笔列明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对账明细表,每月10前报支付中心主任。银行存款对账单单独装订归档。
12、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传递程序。
(1)不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四联预算单位支付入账通知)由代理银行分发到预算单位票据交换柜,由预算单位到支付中心取回。
(2)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付款通知书”的直接支付凭证(第四联预算单位支付入账通知),由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业务时从银行柜面或从支付中心票据交换柜领回。
(3)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划款凭证财政总预算记账联,由人民银行传递给局国库科;预算外资金银行清算凭证由代理银行传递给支付中心。
(4)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五联)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五联),由代理银行传递给支付中心。
13、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直接解缴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具体程序是:
(1)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只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并将《缴款书》的第一至第三联交由缴款人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款,第四联、第五联留执收单位。
(2)缴款人在银行代收点办理缴款后,收款银行在《缴款书》第一联(回单联)加盖受理银行现金或转账收讫印章后退还缴款人,缴款人凭此联回执收单位办理具体业务。
(3)执收单位核实代理银行在《缴款书》第一联加盖的收讫印章后,核对留存的《缴款书》第五联,将第四联(加盖执收单位印章)退还缴款人记账,并办理相关的具体业务。
(4)执收单位根据已核对的《缴款书》第一联、第五联,建立单位非税收入台账。
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多笔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对每一笔所收款项当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市财政专户。具体程序是:
(1)执收单位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并收取现金,将第四联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后给缴款人记账,并办理相关业务。第一至第三联与收取的现金由执收单位保管。
(2)执收单位将已收取的现金和《缴款书》第一至第三联到代理银行缴款,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3)代理银行在第一联加盖受理银行收讫印章后退还执收单位,第一联和第五联均留作执收单位已缴财政款项的备查存根,建立单位非税收入台账。
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缴款人可以通过银行汇票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具体程序是:
(1)执收单位先将收款人(东台市财政局)的财政专户银行和账号提供给缴款人,缴款人据此汇款,同时要将缴款人的全称、缴费项目、缴费金额等信息告之本市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收到汇款后应立即通知执收单位开具相应的《缴款书》。
(2)执收单位接到代理银行通知后,应立即持《缴款书》第1、2、3联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第1联加盖收讫印章后,将第1联返还给执收单位。
(3)执收单位将第4联收据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返还给缴款人。
五、内部控制制度
1、严格资金出账手续。除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清算资金外,资金的出账必须凭局长批准的意见和手续办理,审批手续不全或无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资金出账。开户银行直接从银行存款中扣除的手续费、借款利息等,应及时补办批准手续,无批准手续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2、严格执行支付凭证与印鉴分开保管制度。印鉴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印鉴,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手续动用印鉴。银行存款对账单印鉴的使用由对账负责人在对账单上签字后办理用印。票据管理人员要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及时登记领用、缴销情况,做到证实一致。
3、严格管理定期存单。定期存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统一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中。定期存单不得隔日滞留或存放在其他场所。建立定期存单台账,随时掌握到期情况,按月报送定期存单明细表,及时办理定期存单到期取款手续,到期本息应在当日送存相关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定期存单实行不定期核对。
4、严格核对财政专户资金余额。银行存款账户经管人员要及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确保账实相符。次月
时间:2009-03-25 责任编辑:yo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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